
近年來,民企內部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職務犯罪呈多發態勢,“內鬼”之害甚至給一些民企造成“致命傷”。在民企涉腐案件中,除社會普遍認知的“高管腐敗”外,一些身居一線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已成“高危人群”。從崗位分布看,采購、銷售、財務等直接經手、掌握資源分配權的崗位發案率最高。“家賊”為何難防,如何揪出“蛀蟲”?本期“廉議匯”就該話題約請三位嘉賓進行討論。
伍里川(江蘇南京 媒體人):部分民企對內部治理認知不足。有的在管理模式上重人情、輕制度,未能形成科學有效的內部治理結構,也缺乏反腐職能機構設置,加之內部審計體系不健全,導致“家賊”頻頻鉆空子;有的內部管理粗疏,將多個涉資金管理環節集中于一人,使其“大權”在握且無人監督;有的家族企業“裙帶關系”明顯,利用“老板親信”這層身份掩護,輕易就能打通許多關節,為自己牟利創造機會,即使有人察覺異狀,也往往礙于情面、怵于關系,不愿撕破臉;有的老板害怕家丑外揚,即便發現有問題,也不愿及時曝光,令“家賊”有恃無恐。
江文巖(廣東廣州 職員):經過長期發展,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民企內部腐敗,所造成的危害是多維度的,不僅會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也會敗壞企業內部的治理生態,更會在深層次扭曲市場規則、污染市場環境、破壞公平競爭。內部腐敗不是民企的“私事”“家事”,嚴懲民企內部的貪腐行為,維護民企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可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市場的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社會的整體利益。
楊朝清(湖北武漢 高校教師):一些民企亟待健全獨立有效的審計與監督機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減少職務犯罪的生存空間。同時,嚴控資金審批與流轉路徑,壓縮挪用侵占的灰色空間。從更深層面觀察,民企還需大力培育企業合規文化,將法治精神融入企業的內在基因,打造誠信廉潔、守法合規的良好氛圍,讓法治素養沉淀為一種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從而減少內部腐敗的發生幾率。
(整理:尹傳剛)
著力破解民企“內賊難防”之困
■ 清風揚
現實案例深刻揭示,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缺乏有效的治理制衡,都有可能滋生腐敗尋租空間。
內部腐敗是侵蝕民企健康肌體的“蛀蟲”,是侵蝕民營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健康根基的毒瘤。今年4月,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聯合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腐敗犯罪研究報告(2025)》顯示,民企腐敗犯罪中,職務侵占罪占比 51.6%,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占比10.79%,挪用資金罪占比9.61%,三類侵害企業自身利益的犯罪合計占比超過七成,說明民企腐敗的核心問題是“內部人吃里扒外”,而非傳統意義上的“官商勾結”。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內部治理機制正在發揮作用。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潛伏期在兩年以內,說明腐敗行為容易在日常經營中暴露;主動投案與內部舉報合計占比超過53%,成為主要案發渠道。
“挖蛀蟲”“打內鬼”,既需要民企自身練好內功,也離不開外部環境清障護航。當前,黨和國家將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治理全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布局,明確提出“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合規建設和廉潔風險防控”。“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罪名的入罪門檻進一步降低,與針對公職人員貪腐案件的定罪標準全面對齊。
在一定意義上,這標志著反腐的法益保護重心從身份廉潔轉向職務廉潔,反腐已不是單純的官場治理,而是廣義的“權力腐敗治理”。這也將倒逼民企健全內控、合規、審計及反舞弊機制,真正做到內外兼修、行穩致遠。